女學生的兒子很像丈夫 妻告通姦求償敗訴
2016/11/22 17: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王姓男子離家2週未歸,妻懷疑他養小三,不料,丈夫的李姓女學生把兒子戶籍設在婆婆家,又遷小姑家,她追到李女租處,管理員證實曾見王男出入,還認為與李女之子很像、以為一家人,王妻認為證據充分,提告通姦、求償百萬,但都敗訴。
她控訴丈夫於101年8月間曾失蹤2週,待夫返家後查出失蹤期間,曾與不明女子通訊頻繁,單次通話長達1小時左右,也曾接獲不明女子電話:「滾出去!你老公已經不愛你了」、「再不離婚我就找人修理你」,後因友人曾見王開車載送李女買滷味,她循線找到李女租住大樓,發現丈夫曾在管理費繳費登記簿上簽名。
管理員回王妻「李女之子與王男長相相似、以為是一家人」,加上丈夫訴請離婚時,聲請調取李女戶籍資料,赫然發現李女母子的戶籍,原設於王母的住處,後來又遷到胞妹的住處,她上網肉蒐李女,發現其子與丈夫的五官極像,而且穿著的外套竟與她的子女相同,認為證據確鑿,控告李女和丈夫通姦並求償。
李女辯稱因未婚生子,未告知父母,才向王借寄戶口,後因聽說此事已導致老師家庭糾紛,才將戶口遷至他處。
檢察官和民事法官認為,王妻未能提供丈夫與李女的親密行為,或一同進出住居所的證據,也提供不出同處一室衣衫不整證據,所提證據皆為臆測,或不相關人士因王妻的引導所做的臆測。
高雄院檢都不支持僅依原告懷疑,就令王男與李女之子強制血緣鑑定,因此,王妻無法舉證王男、李女有不正當男女交往,故不起訴被告2人,民事判決王妻敗訴,拿不到一毛賠償金,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