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惡劣!山坡國有地種高麗菜 竟拔界標砍樹
2016/11/21 13: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由台中市和平區武陵農場管理的一處國有山坡地,配耕給黃姓婦人種樹,黃婦卻委託男子何萬福違規種植高麗菜,何男為了增加高麗菜的採光量,竟拔除界標,把131平方公尺種植多年的林木砍光,衍生水土流失危險,不過,台中地院考量他無前科,是一時失慮,以觸犯水土保持法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並接受4場次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和平區志良段有一處編號60的國有土地,由武陵農場管理,配耕給黃婦種植林木,黃婦卻從2013年1月,委託何男(54歲)種植高麗菜,酬勞是採收價的三成,武陵農場於同年6月發現違規後,對黃婦提出返還土地的民事告訴。
雙方纏訟時,何男持續種植高麗菜,何男卻於去年1月間,先拔除編號60與61國有地的界標,再把編號61國有地內的131平方公尺林木砍光,藉此增加編號60國有地的高麗菜採光量,卻衍生水土流失、土石流等風險,不過,武陵農場去年7月發現時,尚未造成災害。
法院審理時,何男不否認拔除界標與砍樹,但他辯稱砍的是黃婦種植的水蜜桃樹,砍樹動機是「部分高麗菜被遮住了,我們才去削一削」,他還強調,是黃婦指示他種高麗菜,他不知道國有地60與61的界線。
台中地院不採信何男的辯詞,但也認為何男雖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危險,但實際上尚未發生水土流失或土石流,觸犯水土保持法第32條非法墾殖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