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得菜花 前男友PO「爆料公社」不起訴
2016/11/17 14: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部某大學護理系女生與前男友分手,遭對方在臉書上指控有菜花,怒告妨害名譽,但橋頭地方法院調查原告確實染有菜花,認定被告無妨害名譽犯意,將全案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事女大生去年與前男友分手,沒想到今年6月遭男方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照片,還揭露她身分並稱,「各位男性朋友這位女人得了菜花,現在愛情公寓四處分享播種…稍微留意一下,別被傳染到」。
女大生不甘隱私遭揭露,怒告前男友誹謗。但檢察官調查確認,原告在與被告交往同居期間,確實染有俗稱「菜花」的人類乳突瘤病毒,並同時在愛情公寓上交友,因此認定男方所指謫之事屬實,合乎誹謗免罰的要件,將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