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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的汽車撞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

女子被自己的車輾壓成傷,保險公司拒賠,經女子提出告訴,新北地院判賠205萬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女子被自己的車輾壓成傷,保險公司拒賠,經女子提出告訴,新北地院判賠205萬元。(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6/11/15 21: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女子前年間在自家養雞場門口前斜坡停好車後下車關門,但因沒拉手煞車又打空檔,車輛滑動,黃閃避不及遭自己汽車撞擊輾壓,傷勢嚴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保險公司以證據不足拒絕理賠,黃女因此提訴;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黃女確實遭自己汽車撞擊,判保險公司給付205萬餘元。

黃女提訴指出,前年3月19日,她在自家養雞場門口前斜坡停好車後下車準備關鐵門,但車輛卻突然滑動,她閃避不及遭汽車撞擊,傷勢嚴重,醫院曾發出病危通知,從案發當天到隔年3月19日止,共住院346天,而她在案發前,曾向這間保險公司購買終身保險、住院醫療險等,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給付理賠金233萬餘元。

保險公司反駁,黃女未提出何時何地(含車子型號、斜坡坡度及照片)發生事故,也無相關救護記錄或其他事故證明,並拒絕告知確切事故地點,且依黃女所述,自己被自己汽車撞擊,實在違反一般經驗法則。

法官調查,黃女受傷地點在養雞場,位處三峽山區,有養雞場位置圖及現場照片為證,且黃女傷害部位,與車子滑行撞擊輾壓的可能身體部位及傷勢嚴重度相符,保險公司除了查訪黃女,也有查訪她親戚,都說有此事,且保險公司曾認定黃女發生意外保險事故,且有住院必要性,因此判保險公司須理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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