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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耀威開店糾紛 高院判微風賠43萬元

    香港歌手孫耀威在台投資餐廳爆糾紛,怒告微風廣場並求償2400萬餘元,高院認為雙方當初是合法解約,判決微風只需賠償營業損失43萬餘元,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香港歌手孫耀威在台投資餐廳爆糾紛,怒告微風廣場並求償2400萬餘元,高院認為雙方當初是合法解約,判決微風只需賠償營業損失43萬餘元,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2016/11/15 16:0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港星孫耀威102年間砸3500萬元在微風廣場開夜店,開幕一天就被台北市建管處拆除露台而停業,孫與微風對簿公堂,提告求償2400萬餘元,一審判決微風須賠孫549萬餘元,上訴後,高院認為雙方當初是合法解約,判決微風只需賠償營業損失43萬餘元,還可上訴。

    孫耀威的何烈公司主張與房東微風簽約時,已告知要開餐廳,微風明知該場地屬於「住三用地」,不能做餐飲用途使用,仍出租給他們,因此要求微風民事賠償2400餘萬元;微風方面則反駁未隱瞞,是何烈公司違法使用場地開「舞場業」,經台北市府通知才要求停業,並無疏失,不應賠償。

    高院原則上支持微風見解,認為微風依法解約,當初是孫自行拆除夜店設施,沒有違約問題,因此不須負擔違約賠償金,但微風仍須負擔孫的營業損失56萬餘元,扣除孫的夜店拆除時,不慎損害鄰櫃設施,微風只須賠償43萬4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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