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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開賓士撞死人男大生 法院裁定30萬交保

今天清晨吳姓男大生開賓士酒駕撞死人,檢方以被告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橋頭地方法院晚間裁定30萬交保。(記者黃旭磊翻攝)

今天清晨吳姓男大生開賓士酒駕撞死人,檢方以被告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橋頭地方法院晚間裁定30萬交保。(記者黃旭磊翻攝)

2016/11/10 22:44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今天清晨吳姓男大生開賓士酒駕撞死人慘劇,警方下午將吳男移送橋頭地檢署複訊,檢方以被告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橋頭地方法院晚間裁定30萬交保。

21歲吳姓男大學生今天清晨5點32分駕駛賓士C-300轎車,於澄觀路、鳳仁路口逆向衝撞3輛機車,其中,黃女(65歲)騎車前往佛堂途中遭撞死,丈夫騎車在後目睹慘劇,路口李男(35歲) 右腿骨折送醫,蘇男(63歲)手指受傷,肇事吳姓駕駛酒測值0.59,頻向婦人丈夫道歉,隨即被押往轄區澄觀派出所偵訊。

橋頭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飲酒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罪嫌,且被告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合議庭評議,被告坦承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後駕車肇事致死罪嫌,雖有逃亡之虞,但仍可以高額具保,得以令被告到庭接受偵查,而代替羈押之執行,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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