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尾鄉長莊仁舜貪回扣35萬 重判11年
2016/11/09 17:0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田尾鄉前鄉長莊仁舜在101至102年間,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景觀路燈」工程採購案時,透過友人許忠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索取回扣35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認定莊仁舜圍標、索取回扣事證明確,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處10月、貪汙治罪條例10年6月,合併應執行11年,併科罰金2百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
記者今日聯絡莊仁舜,第一通未接,爾後回撥表明記者身份時,他「喔」一聲後即掛斷,再回撥就不再接電話。
判決書指出,101年田尾鄉公所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V5、V9、IV2道路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總預算813萬餘元,莊仁舜為讓指定對象得標,授意許忠(62歲)等人至參與競標的公司協議,但遭拒絕。
102年6月田尾鄉公所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IV1道路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預算871餘萬元,莊仁舜為取得回扣,在開標前,指示許忠轉達給有意投標的包商,該包商得標再交付回扣35萬元現金給擔任白手套許忠,莊仁舜再將其中5萬元分給許忠。
法官審奪,莊仁舜身為田尾鄉長,受人民以選票託付,期能造福鄉梓,竟不知廉恥自持,洩漏工程投標廠商資料給白手套,並共同收取回扣,目無法紀,嚴重損及官箴及人民對政府之期待,至屬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