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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算錯了! 1字之差 秦偉求刑多8年

北檢上午新聞稿寫六罪嫌。(即時中心翻攝)

北檢上午新聞稿寫六罪嫌。(即時中心翻攝)

2016/11/04 15:4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涉性侵案,發現秦偉至少對8名女子涉犯7次強制性交,以及3次強制性交未遂罪,今將秦偉起訴;北檢今上午的新聞稿指出:「秦偉涉犯強制性交6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年…」,到了下午,發現寫錯了,急忙改為「涉犯強制性交4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年…」如此一來一往,總共求刑從原先的49年,變成41年。

北檢上午的新聞稿指出,建請法院就秦偉涉犯之強制性交6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 4 年;就秦偉對少年強制性交3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就秦偉之強制性交未遂2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 2年,就秦偉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為懲儆。

根據上述刑度分論併罰,算起來檢方總共求刑49年,但到了下午,北檢卻發現算錯了,急忙修改如下:

建請法院就秦偉涉犯之強制性交4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 4 年;就秦偉對少年強制性交3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就秦偉之強制性交未遂2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 2年,就秦偉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為懲儆。

由於1字之差,求刑竟然多了8年,也讓不少民眾對於此疏忽直呼太扯。

北檢下午新聞稿改為4罪嫌。(即時中心翻攝)

北檢下午新聞稿改為4罪嫌。(即時中心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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