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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8女軟硬兼施、染指未成年 檢批秦偉「惡性甚重」

檢方起訴秦偉,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分論並罰,共求刑41年。(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檢方起訴秦偉,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分論並罰,共求刑41年。(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6/11/04 11:2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涉性侵案,調查後發現,秦偉至少對8名女子涉犯強制性交罪,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其中甚至包含14歲的小粉絲,還有另名搭訕認識的17歲少女,檢方今依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將秦偉起訴,因有部分行為是對未成年少女下手,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分論並罰,共求刑41年。

檢方表示,秦偉違反8名女子意願,利用軟硬兼施手段,除了以粗暴手法施以強制力,另於強暴行為時,以「很喜歡妳」、「很愛妳」、「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等花言巧語哄騙被害女子,並要求被害女子叫他老公,但雙方發生性行為後,秦偉即以敷衍態度應對,甚至不連絡。

此外,秦偉於庭訊時,自承對多名被害女子的姓名、背景均毫無印象,檢方因而認定秦偉所為非僅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具偏差之性侵害心理,對他人性自主權毫無尊重之情,且行為時明知對方未成年,其中一女甚至只有14歲,竟為逞一時之慾,犯下性侵惡行,對被害女子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犯後仍飾詞狡辯,未見任何悔意,惡性甚重。

有鑑於此,檢方建請法院,就秦偉涉犯之強制性交四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年;就秦偉對少年強制性交三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就秦偉之強制性交未遂二罪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2年,就秦偉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為懲儆,並請於刑前鑑定 被告是否有強制治療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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