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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誤用餿水油 業者判賠1170萬 強冠700萬和解

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左)。(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左)。(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6/10/31 19:0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奇美食品公司控告黑心餿水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施閔毓等人損害賠償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判決郭、施2人得賠償1170萬餘元,但因2人名下沒有財產,恐怕難以追償;強冠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則以700萬元庭外達成和解。

黑心餿水油郭烈成及員工兼司機施閔毓,製造黑心餿水油賣給強冠公司行銷,毒害全台,讓奇美食品公司也誤用強冠公司製造的全統香豬油製作包子、水餃等產品,造成商譽嚴重受損,部分產品因而下架銷毀,奇美食品公司因此向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向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郭盈志、施閔毓求償。

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與奇美食品公司經過協商後,同意以700萬元達成庭外和解,因此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下午判決只針對郭盈志、施閔毓,判2人得賠償1170萬8945元,全案仍可上訴。

但因為郭盈志名下沒有不動產,事件爆發時存款的86萬元已領光、名下賓士車早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152萬元,而施閔毓也沒有財產,因此對2人恐怕追償無門得列入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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