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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同事健保費再詐領車資 大學教官遭判10個月

佛光大學黃姓教官侵占健保費且欲向校方詐領車資,遭法院判處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記者林敬倫攝)

佛光大學黃姓教官侵占健保費且欲向校方詐領車資,遭法院判處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記者林敬倫攝)

2016/10/24 09:2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前佛光大學黃姓教官,擔任校內的生活輔導組長,竟侵占校內教官的健保費近30萬,未支付給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再利用職務之便,偽造支出證明單,謊稱學生至醫院就醫,欲詐領車資,法院審結,認被告涉及業務侵占及詐欺未遂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47歲黃姓教官(103年退伍)自101年起,擔任校內生活輔導組長,其業務範圍包含軍訓室後勤業務、學生就醫時至醫院了解狀況等,但在承辦將健康保險負擔款及自付款繳納給健保署的業務時,向各教官收取保費後,竟收為己用,未按時繳給健保署。

被告侵占健康保險負擔款及自付款近30萬,校內教官因發現健保卡因未繳費遭鎖卡,致使無法就醫,始發現黃的侵占犯行;此外,黃姓教官還利用職務之便,明知學生未因車禍而就醫,竟偽造業務上的不實文書及記錄,謊稱自己開車協助學生就醫,欲向校方詐領共1700元的車資,所幸負責承辦車資申請業務的吳姓教官向學生查證時發覺有異,黃才未得逞。

被告在審理時坦承侵占健保費的犯行,但否認詐領車資,他辯稱沒有詐領取財的意思,但相關學生證稱,黃在申請書上所記載的時間點,未因發生車禍而就醫,紀錄與事實不符。

法院認為,被告擔任佛光大學教官,竟侵占健保費,再偽造不實的支出證明,欲詐領車資卻否認犯行,涉及業務侵占、詐欺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30萬。

(更新12: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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