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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網傳警用行車記錄器告發違規 交通大隊澄清

桃園市警察局新型警用機車內建行車記錄器。(記者李容萍攝)

桃園市警察局新型警用機車內建行車記錄器。(記者李容萍攝)

2016/10/11 22:16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各縣市警察局新採購警用機車內建行車記錄器的照片連日被網友瘋傳,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天根據民眾詢問,要求警察局通令所屬不應該用行車記錄器畫面做為主動告發交通違規的依據,以免給人搶錢或引起民眾不服的負面觀感。

黃敬平說,桃警這次採購184輛新型警用機車,今起配發至各分局,他發現桃警採購的警用機車行車記錄器鏡頭設置在車頭的龍頭,鄰近新北則把行車記錄器內建在整流罩上;他認為警用機車內建行車記錄器的目的在供保障員警執勤時的安全及權益,對於心存僥倖的違規駕駛也有警惕作用,但是員警不能以此作為主動告發民眾違規和逕行裁罰之用。

對此,警察局交通大隊澄清員警不會巡邏後下載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拚命舉發交通違規,並以警用巡邏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員警身上所配戴的微型攝影機為例,強調這些都是做為員警執法過程的輔助依據,並不會事後下載畫面用來舉發交通違規,但是萬一有事故發生,仍會擷取畫面以作為還原現場的佐證參考資料。

桃園市新型警用機車在車頭的龍頭內建行車記錄器。(記者李容萍翻攝)

桃園市新型警用機車在車頭的龍頭內建行車記錄器。(記者李容萍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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