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因病死亡 被害人截肢求償無門
2016/10/07 17:54
〔記者葉永騫/長治報導〕長治鄉林姓洗腎病患,駕車到醫院洗腎疑因精神倦怠,2個月連續撞傷2人,還造成梁姓婦人截肢,但林男肇事3個月後即因病死亡,梁婦向林男的子女求償,法官判敗訴,使梁婦求償無門。
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10月,60歲的林姓男子因為糖尿病必須長期洗腎,在醫院洗腎後駕駛小自客車經過長治鄉復興路時,疑精神不濟竟橫越出車道撞到對向車道的66歲騎機車的梁姓婦人的左腳及機車,造成梁姓婦人左腳截肢,終生復健。
林姓男子除了這次的肇事外,前1個月也同樣因精神不濟撞到1名老婦,可說是累犯,但林男卻在肇事後3個月因病死亡,讓受傷嚴重的梁婦無法求償,轉而控告子女借車給林男駕駛,要求損害賠償120萬餘元。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有過失,但是林男的行為與子女無關,法令並無規定糖尿患者不能駕車,因此駁回梁婦聲請,判處梁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