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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貪被關 老婆訴離、子女監護權也沒有

前新北市蘆洲警分局林姓警員涉貪被關,妻子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圖)法官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前新北市蘆洲警分局林姓警員涉貪被關,妻子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圖)法官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0/02 23: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新北市蘆洲警分局林姓警員,不僅經營按摩店,還收受3萬1千元,以警方系統,替2名泰國籍女子尋找丈夫下落,法院判他5年半徒刑確定執行中,林妻訴請離婚,後來和解離婚,但2人子女監護權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林男盼法院准共同監護,修復互動,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由林妻擔任親權人,符合2名子女最佳利益,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法官依評估報告認為,林妻長期以來是2子女的主要照顧者,2子女一個表示維持現狀,一個希望由母親繼續照顧,加上林與妻子充滿不信任,無法理性溝通及討論相關事務,有高衝突風險,不宜共同擔任親權人,且2子女對母親的親子關係較為緊密,應尊重其意願;此外,林男也提出反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法官審理後判林妻給付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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