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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皇帝米」不算賄選? 法院:對象限清寒弱勢

法院認為邱清元並非參選里長才開始發送白米,且發送對象限於清寒弱勢,不以里民為條件,認定未構成賄選。圖為白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法院認為邱清元並非參選里長才開始發送白米,且發送對象限於清寒弱勢,不以里民為條件,認定未構成賄選。圖為白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2016/10/02 21: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送「皇帝米」就不算賄選?桃園檢方查出,前年底參選里長獲得當選的邱清元,選前透過其服務處,發放「皇帝米」的白米給選民,因此對他提出當選無效訴訟,高等法院採信邱的說法,認為他並非參選里長才開始發送白米,且發送對象限於清寒弱勢,不以里民為條件,認定未構成賄選,判他勝訴,即當選有效確定。

檢方指控,登記參選前年底桃園市桃園區第1屆里長,並當選的邱清元,竟在選前的前年9月12日起,在其競選服務處發放外包裝為皇帝米」的白米給蔡姓、戴姓婦人,並請託她們投票支持邱清元,已構成賄選犯行,因此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邱清元在法庭指稱,他在10年前即成立「桃園縣愛心志工協會」,且擔任理事長,發送白米並非參選里長才開始,且發送的白米是財團法人私立弘化同心共濟會所轉贈,發送對象則限於清寒弱勢,不限於他參選的里民才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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