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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燒炭死 父控學務主任強制罪

新北市李姓國中女老師於100年間燒炭自殺,其父事後控告學校謝姓學務主任涉犯強制罪嫌。(情境照)

新北市李姓國中女老師於100年間燒炭自殺,其父事後控告學校謝姓學務主任涉犯強制罪嫌。(情境照)

2016/09/25 22: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國中女老師於100年間燒炭自殺,其父事後控告學校謝姓學務主任,因女兒連2天未於自勵學習時間進入教室,就以精進會議威指責,甚至在某學生罵她妓女,要求記大過時,僅對該學生記2小過,涉犯強制罪嫌;本案檢方已不起訴確定,李父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也認為犯罪嫌疑尚屬不足予以駁回。

李父提告指出,依據該國中作息時間表所載,早上7時30分起至7時50分止為自勵學習時間,並未規定導師須進入教室督導,且針對教師所召開的精進輔導會議屬無法令依據的非正式組織。

李父指出,該國中實施違法能力分班,將需加強管教的學生都編入女兒班級內,主任明知她飽受帶班壓力,又有憂鬱症病史,不但未協助,更換其他教師,99年間,因女兒連續2日未於自勵學習時間進入教室,竟稱:「妳班級沒管好的話,10月考績快到了,妳班級秩序再沒管好的話,還有精進會議!」

李父並指,女兒曾被學生怒罵妓女,要求記大過,卻只記2小過,妨害女兒行使教師專業權利,導致女兒燒炭自殺;本案檢方不起訴確定,李父聲請交付審判,指檢方沒傳主任,也沒傳葉姓老師出庭。

合議庭調查,監察院約詢謝時,他否認有對李說精進會議一事,雖一名老師說有聽到,但也坦認不記得談話詳細內容,另一名老師則沒聽到,李父雖有提出與葉姓老師的電話錄音也沒有這些話,卷內有無其他事證可證明謝有說這些話。至於謝被控將加強管教的學生編入李女班級及記大過只記2小過,也與強制罪構成要件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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