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機車開大燈沒發動 警方認定酒駕送辦
2016/09/23 14:05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我車沒發動耶!新竹市童姓男工程師今日凌晨下班與友人到超商聊天喝酒,離去時帶著醉意將機車牽出騎樓,卻被巡邏員警撞見、攔查,他向警方喊冤,稱「還未將機車發動」,警方卻指他機車大燈已開啟,認定他酒駕,過去也有相同判例,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法界人士指出,酒駕的必要條件並不在於引擎是否啟動,日前曾有一案例,新北市一名張姓機車騎士,因擔心酒駕,就沒有啟動引擎,改用雙腳划行機車溜下斜坡,卻碰上攔檢警察,酒測值0.69當場被取締,法官也認為構成酒駕要件,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
警方指出,34歲童男今(23)日凌晨下夜班後,與友人相約在金山街超商前小酌紓壓,童男大約喝了一瓶啤酒,打算回家休息,但他才剛上車準備倒車,就被巡邏經過的警方發現他神情閃爍,身體略為搖晃,加上童男身上散發酒味,因此要他下車進行酒測。
由於童男酒測值達0.40,遭員警帶回警所偵辦,童男向警方指稱,他只是將鑰匙插入,開啟大燈,並沒發動引擎,怎麼會是酒駕,但員警指出判例,反問他若沒要騎車,為何開大燈倒車?
員警取締酒駕的尺度究竟為何?警方說明,取締要點通常以引擎發動,人坐在駕駛位置並有行駛移動為主,若沒坐在車上,未發動引擎牽車,則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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