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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遇寫成性愛日記 男被揭辯:幻想的情節

新北市一名49歲的簡男,在記事本寫下與來台觀光26歲傅姓中國女子的露骨性愛過程,去年10月被簡妻發現,簡男卻辯稱「這是我幻想的情節」。(情境照)

新北市一名49歲的簡男,在記事本寫下與來台觀光26歲傅姓中國女子的露骨性愛過程,去年10月被簡妻發現,簡男卻辯稱「這是我幻想的情節」。(情境照)

2016/08/31 17: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9歲的簡男,在記事本寫下與來台觀光26歲傅姓中國女子的露骨性愛過程,「我們那幾天翻雲覆雨令人印象深刻,好舒服啊~」等語,去年10月被簡妻發現,簡男一開始否認稱「這是我幻想的情節」,事後又坦承與傅女通姦,簡妻具狀撤告,新北地檢署今予簡男、傅女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簡男在記事本寫下多篇與傅女至淡水旅館嘿咻的過程,寫下「小妹妹好緊、好濕」等露骨內容,但簡男否認通姦,辯稱與傅女僅是朋友,自己是當地陪招待對方旅遊,筆記內容「是幻想的情節」,但檢方勘驗兩人LINE對話內容,發現簡男傳訊息給傅女表示「與妳做愛好舒服、好享受」,傅女亦回應「對啊!」檢方因此讓簡男與妻子進行調解,簡男這才坦承通姦,簡妻撤告,簡男、傅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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