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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幸福人壽案 高院首開 鄧文聰「喊冤要交保」

掏空幸福人壽,被告鄧文聰庭後被押回看守所(記者溫于德攝)

掏空幸福人壽,被告鄧文聰庭後被押回看守所(記者溫于德攝)

2016/08/30 12: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保險法背信罪、洗錢罪,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8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可上訴。二審今(30)天上午首開,鄧文聰續喊無罪外,也要求法官能給交保機會,出監才有機會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進行答辯。

今天上午,高等法院除鄧文聰案開庭外,稍晚11時,馬英九告周玉蔻加重誹謗也在高院開庭,馬英九親自出庭。

本件開庭時,由前台北地檢署襄閱現已升任高檢署檢察官的黃謀信蒞庭;鄧文聰、黃謀信及律師們也都到庭。鄧一開始就喊冤,要求無罪判決,「對一審的有罪判決,感到可怕、失望與痛心。」他不忘澄清,是個人向銀行借錢,不法所得與我無關。鄧的供詞與一審幾無差別。

鄧也提到,特偵組介入後,為結案心切,在證據不足情況下,誤信香港EFG銀行吳姓女專員說詞,起訴書通盤引用吳女證詞書寫,很不可思議;鄧強調,EFG銀行內部人謀不臧,我卻變成代罪羔羊。

鄧最後說,因為本案遭羈押,已造成事業破產、家庭破損,豈能因有涉嫌,就押人?鄧也大打悲情牌表示,若真能交保,願意每天到派出所報到,「若一次不夠,願意早晚都去,每天報到兩次。」黃正一方面,因律師是新委聘,要求閱卷後再表示意見,但閱卷時間需2月。法官最後裁定本案候合辦。

庭後,鄧文聰面對媒體問「對開庭結果有無意見?」他未回答即由法警帶走,準備押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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