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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洗錢案 北檢偵辦第一天就轉偵字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美國洗錢案,23日下午首度傳喚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到案釐清案情。(記者黃耀徵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美國洗錢案,23日下午首度傳喚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到案釐清案情。(記者黃耀徵攝)

2016/08/23 18:5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指控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洗錢法,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今天下午2點半,首度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傍晚6點半,另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金現任董事長徐光曦;今晚6點20分,蔡友才訊後被諭令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徐光曦仍在庭訊中;全案在1天內,從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北檢今早已完成分案,由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統籌調查、檢察官楊展庚承辦、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協辦;另加入1名擁有紐約州律師執業執照的美女檢察官王珮儒加入專案小組。

蒐集美方資訊 檢察官指兆豐有6大過失

北檢發言人張介欽今表示,經檢察官王珮儒自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蒐集與本案有關之資訊,初步判讀此案的結果為,兆豐銀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是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理由,截至目前為止,本案是否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

今早北檢由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帶隊,率同檢察官楊展庚、江貞瑜,兵分3路前往財政部、金管會及兆豐銀總行調閱資料,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金控法等3大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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