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女友性交害烈女自殺 2獸男遭重判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邱姓男子和周姓男子私下協議交換女友性交,周男先對邱男的女友小薇(化名)下手親吻撫摸被識破,隔月,改由邱男出手,利用周男的女友小蓉(化名)酒醉性侵得逞,小蓉羞憤到摩鐵燒炭自殺,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乘機性交等罪,重判邱男13年6月,周男因轉為污點證人獲判7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6歲邱男和28歲周男是在新北市土城區分租套房的室友,去年3月27日凌晨,邱男向周男提議「交換性伴侶」,邱男先聯絡住新竹的女友小薇北上幽會,周男利用套房燈光昏暗,對小薇親吻和撫摸,小薇發現周男下體有剃毛,且大小和邱男不一樣而穿幫,邱男連忙介入安撫小薇才未提告。
同年4月13日,周男的20多歲女友小蓉到周男租屋處喝酒聊天,小蓉酒醉回房睡覺,邱男再提議交換性伴侶,騙稱會約小薇來,周男答應後,邱男對酒醉在床的小蓉環抱、親吻和性交,小蓉發現不對勁,拉近一看是邱男,邱男連忙落跑通知周男,小蓉氣得怒罵和捶打周男。
此後小蓉深感羞忿,萌生自殺念頭,周男安慰無效,1個月後,到三重一家摩鐵燒炭自殺死亡,事後,小蓉的哥哥查看她的手機,發現妹妹因遭周男和邱男設局性侵才自殺,全案才爆發。
高院痛斥邱男和周男為逞私慾,竟協議交換性伴侶,2人得知小蓉有自殺傾向,卻沒通知她的親友,導致小蓉處於孤立無援痛苦而自殺,考量邱男事後翻供,周男轉任污點證人且有悔意等情形,將邱男和周男各判處13年6月、7年6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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