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報公污費千餘萬元 李長榮公司及4幹部被訴
2016/08/12 15:2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屏東新園鄉的製桶工廠,日前被查獲連續短報空污費達1168萬餘元,屏東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李長榮公司及製桶廠葉姓經理、郭姓廠長等4名涉案幹部,依違反空污法及詐欺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李長榮新園製桶工廠屬於環保署規定須依據空污法按期應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申報原物料使用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及空氣污染費。
檢方卻查出,在葉、郭兩人授意下,陳姓會計及方姓倉管員自96年4月至104年4月申報期間,以短報油漆、香蕉水等原物料使用量的方式,短報VOCS,並製作不實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短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空氣污染防制費1168餘元。
雖然李長榮實業曾為此發表聲明強調,該公司守法經營多年,今年在接到屏東縣政府通知補繳空污費後,已經繳清,並非故意隱匿不報;但檢方偵辦後認為葉姓經理等4名幹部違反空污法47條業務登載不實及申報不實罪,並涉及刑法共犯詐欺得利罪,李長榮公司也應依違反空污法50條論處,一併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