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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同學抓姦 警察潛入自家網路系統 慘遭洩密罪起訴

想幫同抓姦,多次潛入警政網路系統,被依洩密罪起訴。(圖為警政署官網)

想幫同抓姦,多次潛入警政網路系統,被依洩密罪起訴。(圖為警政署官網)

2016/08/10 11:3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東興派出所員警羅平山,為了幫高中劉姓同學「抓猴」,從104年10月至105年元月連續多次進入警政署及台中市警察局車行紀錄系統,查詢劉妻及疑似外遇對象呂男的車籍資料、及車行紀錄,而劉姓夫妻也在鬥智,劉妻一再更換車牌,後來皆未順利查獲姦情,呂男被控妨害家庭已獲不起訴,羅平山則被依洩密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台中地檢署偵辦一件治平案件,意外發現有員警可能在幫忙查詢資料,函請警政署內部調查查出上情,由警政署移送偵辦。

檢方指出,羅平山原是東勢派出所員警,104年10月23日改調東興派出所,但此期間高中同學劉某,因懷疑邱姓妻子與呂男有姦情,為了掌控邱女與呂男行蹤,委由羅平山查循兩人車行紀錄等資料,以利進行抓姦。

而羅平山不但多次進入警政署系統查詢邱、呂的車籍資料,從104年10月至105年元月連續多次進入台中市警察局智慧型車行紀錄查詢系統,可以查詢邱、呂的車子在何時?經過何路口?等於車子經過路口的紀錄「全都錄」。

而羅員則以電話、口頭,或是以LINE通知劉同學,但據悉事後抓姦都不順利,劉控告呂男妨害家庭已獲不起訴,而劉也控告其他數名疑似與妻子有染的「小王」,也都不起訴。劉妻也相當利害,多次更換車牌,讓劉查不勝查,皆無功而返,夫妻互鬥還不了了之。

協助查詢資料的羅員卻被台中地檢署依洩密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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