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男酒駕案沒限制出境 不影響外派新加坡
2016/08/05 12:2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本月2日晚上10點多涉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7毫克,經警詢筆錄後,隔天凌晨1點多,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考量江春男坦承酒駕,且為初犯,約凌晨2點訊後將他請回;因江春男未被限制出境,此案不會影響他赴新加坡就職。
針對外傳江春男深夜涉酒駕被捕,檢警在案發後4小時內,即複訊結束將他請回,而非如一般酒駕犯在深夜被捕後,須在警局待1晚,隔天早上才移送地檢署的慣例,被質疑有特權。
北檢今表示,內勤檢察官24小時都會收案,無論警方幾點送嫌犯來,檢察官都會收案,沒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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