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凶宅詐貸 男判刑1年2月
2016/08/02 20: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102年間,向陳姓三姊妹簽約,約定以560萬,購買3人繼承其妹妹燒炭自殺的凶宅,先支付56萬元後,竟假冒三姊妹名義,偽造買賣契約,隱瞞凶宅訊息,向農會詐貸得手650萬,又以900萬轉手賣給曾姓男子,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1年2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三姊妹因妹妹燒炭而繼承這間位於蘆洲區的凶宅,王男則是想購買凶宅轉售獲利,雙方於102年間聯繫,三姊妹同意以低於市價的560萬價格出售,王先交付56萬,竟假冒三姊妹名義,偽造買賣契約,謊稱交易金額825萬元,未主動揭露是凶宅,並到三重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還向土城區農會貸款650萬元。
前年6月間,王男把凶宅價格灌水至900萬元,出售給曾姓男子,一來一往,王實際只出56萬,賺了3百多萬,事後因該屋發生繼承遺產糾紛,陳家三姊妹的親戚調閱交易資料,才知王男浮報價格予以告發。
審理時,王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認為他所為嚴重違反誠信原則,至於此次詐貸不法所得90萬予以沒收,另他涉嫌詐騙曾姓男子250萬部分,合議庭則依職權向檢方告發;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