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市商旅媒合性交易 今依妨害風化罪送辦

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一處商務旅館,遭警方鎖定媒合性交,日前被搜索。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謝君臨翻攝)

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一處商務旅館,遭警方鎖定媒合性交,日前被搜索。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謝君臨翻攝)

2016/07/21 09:5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一處商務旅館,遭警方鎖定媒合性交,日前被搜索,當場查獲應召女子與嫖客在性交,全遭帶回裁罰。旅館方面,包括總經理、經理、會計與櫃檯人員等5人也被依法帶回。

警方指出,根據線報,該旅館媒合性交易,遂申請搜索票前往查案;當場查獲包括5名應召女子、嫖客,正在從事性交易,另有3名女子則在等恩客上門。現場也查扣不法贓款17萬6千元。

應召陳女表示,每次性交易為3,500元,自己實拿2,200元,其餘1,300元要繳交公司。」公司方面也則交代她,下班後把當天所得要交付給公司的錢,放在房間床鋪枕頭下,就可以離開。警方根據供詞,認定事實明確,將嫖與被嫖等13人帶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現場也查扣帳務明細表、房況表、房客住宿表等,警方認為,證物皆可證明商務旅館媒合性交易,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偵辦。

案子進入台北簡易庭後,法官認為,依旅館經理等人犯行,不應以社維法裁罰,依照現場查扣證物,可證明旅館方面已涉及「媒合」牟利,應報請台北地檢署已妨害風化罪偵辦,今(21)天作出不受理裁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