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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涉世未深?高院訓斥:生意人每一分錢都有目的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上午宣判,場外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多位校長家屬到場聲援。(記者陳志曲攝)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上午宣判,場外新北市校長協會、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等團體與多位校長家屬到場聲援。(記者陳志曲攝)

2016/07/07 13: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宣判新北市中小學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案,將31位校長、主任判處有罪,許多涉案校長還抗辯,稱廠商送錢不是賄賂,甚至有人還指是「歷史共業」,或搬出「創意回饋」一詞,強調款項並非私用,乃用於獎學金,仍被判刑,高院合議庭判決特別以「生意人所花每一分錢都有目的」等話訓斥,並引述廠商證述指有行賄之意,教訓意味濃厚。

高院判決指出,學校收受捐款都有合法入帳的會計制度,指涉案校長明知合法捐款應先入公帳,卻置於個人掌控之下挪為己用,即使事後以自己名義捐款,也只是博得自身名譽。

判決表示,涉案校長、主任等人在業者前來交付款項時,確實知道業者意在能夠順利得標、順利履約供餐完畢,不被刁難,而有行賄之意,認定涉案校長、主任辯稱收受業者金錢和中央餐廚採購案無關,並無對價關係,明顯是卸責說法。

高院指出,涉案校長、主任深受國家長期栽培,也相當社會歷練,才得以擔當學校要職,並接受高額俸祿,理應為全校師生表率,卻未自身貞潔,收受業者錢錢,並訓斥稱「生意人所花的每一塊錢,都是有目的存在」,並引述業者也證稱,給付金錢是能夠得標持續經營,如有供餐缺失,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且評選委員是校長圈選,有關供餐缺失,校長也具有決定權,因此校長對於是否得標、供餐缺失相關處理,具有實質影響力,涉案校長、主任應知向廠商收錢的利害關係,卻仍收取業者金錢,不僅影響業者供應午餐的品質疑衛生,且「敗壞教育風氣,有損國民對教育、師道的尊崇」,因此判刑。

此外,高院認定,思賢國小前校長賴介洪、中園國小前校長曾雪嬌涉洩漏評委名單,均依洩密罪判刑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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