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詐欺黑心錢買屋贈母 桃園地檢署聲請沒收

    桃檢遞狀聲請沒收江男以詐騙贓款買來送母的房子。(記者鄭淑婷翻攝)

    桃檢遞狀聲請沒收江男以詐騙贓款買來送母的房子。(記者鄭淑婷翻攝)

    2016/07/01 15: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7月1日上路的「沒收新制」,將沒收對象擴及非善意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桃園地檢署今天早上向法院遞狀,聲請沒收37歲江姓男子以詐騙贓款買得、贈送給媽媽的房屋,此沒收案也是桃園地區首例,據悉,這棟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房產,江男花了700多萬元購入,目前市值約有千萬元。

    檢方表示,江男所屬的電信詐騙集團,涉嫌以老梗詐騙中國人,約有135人受害,江男擔任車手頭負責指揮車手提領贓款後進行洗錢,江男被查獲時帳戶裡扣得約6000萬元贓款,另發現江男曾在台中市北屯區購屋並登記在媽媽名下,江男坦承購屋的700萬元都是詐騙來的贓款,江母也證稱房屋是兒子買的,江男等66人已於100年7月被依詐欺罪嫌起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中。

    檢方表示,在舊法時代沒收只限於犯罪人,僅能沒收江嫌身上及名下的犯罪贓款,但新法上路後得擴及非善意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因此在新法上路後即刻沒收江嫌買來送給媽媽的房屋。

    檢方表示,此沒收案是桃園地區首例,清查桃園目前正在偵查、審理、執行的詐欺案,超過500萬元高額犯罪所得的將近百件,將持續清查贓款是否流向非善意第三人並進行沒收,強化打擊犯罪、實現公平正義。

    桃檢遞狀聲請沒收江男以詐騙贓款買來送母的房子。(記者鄭淑婷翻攝)

    桃檢遞狀聲請沒收江男以詐騙贓款買來送母的房子。(記者鄭淑婷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