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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怒告壹傳媒 今提3大點打臉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右)今年3月與總經理黃秀美(左)出席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右)今年3月與總經理黃秀美(左)出席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6/21 11: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告壹傳媒報導不實案,今天上午開庭。浩鼎律師開口就說,壹傳媒連6期以封面報導浩鼎新聞,包括滅證、操縱股價等不實內容;提告方也特別整理出3大不實報導,要求壹傳媒賠償千萬,也須在4大報及壹傳媒登道歉啟事。

浩鼎今天有備而來,派出2女1男的律師陣容,進行投影片辯論。首先是用字遣詞;律師認為,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也是OBI-822 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計畫總主持人黃俊升僅說,「研究團隊非常興奮」,但壹週刊卻自行加入「解盲有詫異」字眼,傷害浩鼎形象,此為第一個不妥。

再者是解盲流程;律師認為,解盲結果是今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才出爐,在此之前沒有任何人知情,壹週刊卻報導翁啟惠在當月18日就知情,且與浩鼎有內線交易,此為第二個不妥。律師也特別提到,此則報導影響甚深,甚至連士林地方法院都出面回應,強調「周刊報導與偵訊內容有差異!」

最後是抹黑浩鼎官商勾結,這部分又牽扯到健保署何姓女技正;律師表示,此部分是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決定,現場有30名專家與會決定,無關何女,此為第三個不妥。

浩鼎律師自開庭到結束都再再強調「查證其實很簡單」,認為壹週刊是「假檢調之名,捏造偵查結果」,害得浩鼎股價自每股413.5元,狂瀉至321元;要求壹傳媒不僅須賠償台幣1000萬元,也要在4大報及壹傳媒登道歉啟事。

壹傳媒則僅1名律師出庭,他強調很多內容都僅指翁啟惠,未牽扯到浩鼎,加上國內法律規定法人不會有精神損害上的痛苦,對方於法無據,因此不能同意1000萬賠償。

浩鼎律師在庭訊結束前再提出「查證時間」,她說,壹週刊週三出刊,週一晚間8時才播電話求證,最後通篇報導只留小方塊澄清,顯然查證工作不足;壹傳媒律師則強調「確實有查證,但無法公開消息來源」。全案定下月19日上午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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