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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恐嚇被告 法官曾雨明遭監院彈劾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遭彈劾。(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遭彈劾。(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16/06/14 23: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在審案時使用「你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等恫嚇言語,以及「你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等具有省籍情結的話,來恐嚇被告,甚至違法讓被告上銬受審,監察院今天以11比0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曾雨明的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由於法官適用《法官法》,全案將由職務法庭來決定後續懲處。

綜合媒體報導,監察院在今日下午召開曾雨明彈劾案記者會,表示以11票比0票,通過監委高鳳仙、章仁香的提案,彈劾曾雨明,全案移送司法院。

監委彈劾的案由指出,曾雨明在民國103年間審理偽造文書的案件,但他卻對被告吼罵、恐嚇,根據彈劾案文,被告在庭上急著要發言,但曾雨明竟罵「你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你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等話,讓被告情緒失控。用頭部兩度撞擊桌面,導致受傷,高鳳仙等人認為曾雨明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法規。

另外,被告在第二次撞擊桌面時,曾雨明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卻未依法暫停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82條,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嚴重違反人權,今天通過彈劾曾雨明。

監委透露,曾雨明約詢時,澄清自己沒有省籍情結,他的親家就是本省人,不能接受被扣上省籍情結的帽子。

高鳳仙表示,法官適用《法官法》,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法》,公務人員受彈劾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而法官則送職務法庭,是否做出「免職」處分是職務法庭的職權,監院不會建議職務法庭要做出怎樣的懲處,但會把所有證物提交參考,包括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職的資料。法界人士指出,曾雨明最重可能會遭到免除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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