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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保險套爽答「用掉了」 賠1萬換緩刑

男子摸走價值百元保險套,事後賠償店家1萬元,處罰金2000元才換得緩刑兩年。(圖擷自durex官網)

男子摸走價值百元保險套,事後賠償店家1萬元,處罰金2000元才換得緩刑兩年。(圖擷自durex官網)

2016/06/14 20: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去年帶著鍾姓女友,到一間超商內買東西,見到架上放有超薄保險套,李男想買,卻擔心女友尷尬,竟放在口袋內,溜出店外,被逮後警方追問保險套下落,李男爽快回答「跟女友用掉了」,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李男已賠償店家1萬元,處罰金兩千元,得服勞役,緩刑兩年。

判決指出,去年3月26日晚上8點多,李男跟鍾姓女友進到新北市的全家便利商店購物,鍾女到櫃台詢問玉米濃湯微波事宜,李男廁身貼著貨架,將價值100元的杜蕾斯超薄衛生套拿走,放進褲子口袋,旋即離去。

超商店員指出,他們對於高單價的商品都會列管,交接班時發現保險套短少,調店內監視器,發現是李男所為,4月7日李男再度和鍾女上門購物,他見機不可失,通知店長,要求李男補結帳,卻遭拒絕,於是打電話報警。

李男告訴警方,保險套「跟女友用掉了」,過去曾多次到該超商買東西,這次是漏未結帳,不是故意的,希望店家能原諒;檢方訊問時,李男對於保險套下落,又改稱沒有用掉。

鍾女表示,跟李男交往一年多,有發生性關係,記不得次數,用的保險套都是李男買的,沒有一起去買過,因為她會不好意思。

法官認為,保險套長約7公分、寬約2.5公分,放在褲子口袋內會有感覺,不可能忘記拿出來結帳,李男應是擔心女友尷尬,才偷拿,考量李男已賠償店家1萬元,雙方成立民事和解,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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