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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調查員想吃免錢烤鴨 被法辦

假冒調查員,想免費吃高檔烤鴨。(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假冒調查員,想免費吃高檔烤鴨。(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6/06/06 13: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李姓男子今年2月9日與家人至台北市一家高檔烤鴨店用餐,李男的17歲外甥女說食物中有異物害她受傷,店方帶她去醫院檢查,查無明顯傷勢, 李女返回店裡要求店員下跪道歉,李男亮出「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張某某的名片,假冒調查員恫嚇「過年後會有消防安檢,還有建管處、一堆相關單位來找你」,老闆道歉並免費招待用餐;台北地院依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罪,判處李男罰金3000元。可上訴。

李男只是秀一下名片,未把名片交給老闆,店家為了息事寧人,包紅包給李女,並招待7800元餐費,再送一盅外帶佛跳牆。法官根據店家說法,認為是店方為了平息風波而招待,並非李男主動要求,因此認定不構成詐欺取財得利罪。

烤鴨店丁姓老闆指出,李女說她吃到異物而受傷,他就包紅包給她,請員工帶她去醫院檢查,但返回餐廳後,李女又到櫃台吵架,批評服務態度不佳,要求店員下跪道歉。

此時,李男突然出示張姓調查員的名片,威嚇說過年後會有消防安檢等事情,名片上的單位、職務、姓名,老闆都看得很清楚,但來不及看地址,對方就把名片收回去了;警察來了之後,老闆以「張先生」稱呼李男,李男也沒否認姓張。

李男在偵查時不承認冒充公務員,辯說他是見老闆起初不道歉,廚師也在發脾氣,才跟老闆說:「我岳父家是警察和公務世家,有認識調查員,不要鬧事」,想和丁姓老闆交換名片但未獲理會,不承認遞假名片;後來警察來處理消費糾紛,未當場留下他的資料,回家後,警察來電補問他的資料,他不知警方的用意,才向警方說了他在某商業會的張姓同事的個資,張男也不是調查員。

北檢起訴李男後,李男改口全盤認罪,不再強辯,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態度尚可,輕判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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