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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500禮金便宜行事 村長假冒簽名被罰3萬

發放500元重陽敬老禮金便宜行事,村長假冒簽名被罰3萬。(資料照,記者吳張鴻攝)

發放500元重陽敬老禮金便宜行事,村長假冒簽名被罰3萬。(資料照,記者吳張鴻攝)

2016/06/01 17:4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村長幫公所發放500元重陽敬老金,發放對象80歲的張老先生不在家,便將500元託屋內一名自稱張翁孫子的少年轉交,黃村長事後偽造張翁簽名交公所核銷,但張翁及家人都說沒收到禮金,黃村長因而遭到法辦,檢察官今偵結,認為黃便宜行事鑄錯,但沒有私吞款項的貪瀆犯行,予以緩起訴,須支付公庫3萬元。

黃村長協助長治鄉公所發放102年重陽節500元敬老金,前往張翁住處時,只見一名自稱張翁孫子的少年,沒看到張翁,於是將500元託少年轉交給老翁,黃村長離開後為了將發放清冊交給公所核銷,竟在簽收欄上偽造張翁簽名,表示張翁已領取,但事後張翁及家人都說沒領到500元敬老金,因而查出村長偽造簽名的情事,黃村長被移送法辦。

黃村長堅稱把500元交給少年時,還問少年認不認識張翁,少年說張翁是他的阿公,他因為還要發錢給其他長者,才把錢託少年轉交張翁,他決不會貪那500元。

檢察官詢問公所相關人員及張翁家屬後,認為黃村長便宜行事,為了交差,才偽造老翁簽名,沒有私吞款項的貪瀆犯行,加上黃男事後坦承偽造簽名犯行,態度良好,應予緩起訴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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