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秒燒死女友 惡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6/04/26 11:0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投32歲男子何光庭不滿前女友莊惠娟移情別戀,竟到莊女家縱火,莊女慘死家中,何男事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何男惡性重大,但考量他仍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何光庭不滿交往5年的莊女與他分手,且再交新男友,曾多次恐嚇及跟蹤她,前年12月18日深夜,何男在莊女住處外等她,19日凌晨1時,先用手機打電話,確定莊女回到房間,即點火燒置於屋外的物品,莊女來不及逃生被燒死。
何男否認犯案,測謊也未過,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多次去過莊女家的何男,推算案發時在縱火現場停留約48秒,且從何的手機查出,起火時他仍登入莊女家WiFi基地台,也在莊女家外發話,加上有證人指證,法官認為足證何男縱火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