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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鼎案越解越茫? 金管會:進入司法程序 不能逾權說明

    金管會今天強調,浩鼎案尚未經檢察官起訴,金管會依法不能公布相關交易人資料。圖為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今天強調,浩鼎案尚未經檢察官起訴,金管會依法不能公布相關交易人資料。圖為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記者王孟倫攝)

    2016/04/13 21:02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今天針對浩鼎案舉行秘密會議,但遭立委痛批不願提供資料;金管會今天回應,浩鼎案尚未經檢察官起訴,金管會如果公布相關交易人資料,對交易人並不公平且將嚴重影響其權益,及破壞證券市場交易資訊之信賴保護原則,進而影響證券市場之長遠發展。

    「我們沒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沒有任何政治考量。」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由於浩鼎案已進入偵查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原則上對於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有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針對立委砲轟,金管會不願提供浩鼎資料,浩鼎案越解越茫!王儷玲說,金管會移請檢調併案偵辦之資料,已成為偵查卷證之一部分,依上開規定並參照2015年5月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文意旨,所以,才無法全數提供,金管會重申本會尊重立法院職權。

    金管會官員直言,「行政機關人員在立法院,沒有言論免責權」,在提供資料上,必須符合規定下,因此,金管會昨書面報告提供資料範圍,未能滿足所有立法委員的問政需求。

    金管會強調,瞭解各界對浩鼎案早日釐清之期待,不過,本案已進入司法偵辦,應回歸司法程序,金管會後續將與檢調單位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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