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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與人妻相姦170次 一審判賠60萬

人妻阿姝(化名)背著丈夫與外遇男司機到南市多家汽車旅館做愛一百七十次。(記者王俊忠攝)

人妻阿姝(化名)背著丈夫與外遇男司機到南市多家汽車旅館做愛一百七十次。(記者王俊忠攝)

2016/04/11 00: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小學畢業的男司機與人妻外遇,兩人交往一年三個月時間,在多家汽車旅館相姦達一百七十次,人妻丈夫不甘戴綠帽、求償,一審判男司機要賠償六十萬元。且男司機又涉偷錄與人妻做愛聲音、恐嚇人妻不得分手,刑事部分,一審又判男司機十一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一0一年十二月間,男司機與人妻阿姝(化名)在手機微信即時通結識,雙方認識後交往,男司機明知阿姝是有夫之婦,仍從一0二年三月到一0三年六月間,每週約阿姝見面數次,一年多期間,兩人先後到台南市區多家汽車旅館相姦多達一七0次。

阿姝丈夫得知妻子背著他外出偷漢子,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向法院提告對男司機求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民事庭審酌阿姝丈夫與男司機雙方學經歷與收入所得等條件,男司機僅小學畢業,其收入財產資力不及阿姝丈夫,但男司機與阿姝的不倫婚外情,確重創阿姝丈夫極深,因此判男司機須賠六十萬元給對方。

此外,男司機被控涉以手機偷錄與阿姝的做愛過程呻吟聲音與阿姝指男司機做愛不戴保險套的聲音,在阿姝提出欲與其分手的時候,男司機把錄音檔寄傳到阿姝手機上,還對阿姝語出恫嚇、要求不得分手,讓女方身心嚴重受創。

雖然男司機在法院開庭時坦承犯行,但未與女方和解、也未得到諒解,因此依相姦、妨害秘密與恐嚇等罪名分別判刑,合併應服刑十一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與刑事兩案判決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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