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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病患起訴書個資Po網 診所行銷人員判拘20天

北市某醫美診所27歲鍾姓女網路行銷人員,因余姓病患與診所的林姓醫師有醫療糾紛,竟將病人個資上傳網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北市某醫美診所27歲鍾姓女網路行銷人員,因余姓病患與診所的林姓醫師有醫療糾紛,竟將病人個資上傳網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3/30 14: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某醫美診所27歲鍾姓女網路行銷人員,因余姓病患與診所的林姓醫師有醫療糾紛,前年3月18日鍾女在診所上網,使用「痞客幫」帳號,在網路張貼有余身分、地址等個人資料的士林地檢署起訴書,供不特定人瀏覽,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院一審判拘役20日,檢方認刑期過低提出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認為刑度過低而上訴,主張鍾女未與余達成和解,拘役20天恐無法收到矯治效果,且鍾女雖認罪,但辯稱只是單純「備份資料」,忘記設定為不公開,而鍾女將余的個資上網超過300天,顯是故意,檢方請求法官撤銷拘役。

北院二審時,曾安排調解庭詢問雙方和解意願,鍾女多次表示想和解,但余的態度堅定,堅持不願意和解,調解庭也未到場,合議庭因此認定,調解失敗的結果不能歸責於鍾女,一審刑度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鍾女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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