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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積欠保母薪資 富二代提告妨害名譽不起訴

富二代欲跳過仲介自行與保母簽約,卻要求派遣公司在保母契約期滿後,仍必須支付保母薪水至該月底。(情境照)

富二代欲跳過仲介自行與保母簽約,卻要求派遣公司在保母契約期滿後,仍必須支付保母薪水至該月底。(情境照)

2016/03/25 12:5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擔任保母派遣公司的劉姓負責人,去年出面指控某科技集團富二代,表示該富二代欲跳過仲介自行與保母簽約,卻要求派遣公司在保母契約期滿後,仍必須支付保母薪水至該月底,劉男認為不合理,向電子媒體爆料;事後,富二代深覺名譽受損,控告劉男涉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罪嫌不足將劉男不起訴。

檢方調查,劉姓男子表示客戶是某知名科技集團的富二代,身家背景之雄厚非一般人能夠想像,該名客戶於3年前,透過派遣公司替雙胞胎找保母,雙方契約記載白班至去年3月21日,夜班至3月8日,而後客戶想自行找保母簽約,卻要求派遣公司須支付保母薪水至3月底,讓他覺得相當不合理。

此外,劉男還指控客戶逼迫保母超時工作,指前年保母跟隨客戶出國照顧小孩,卻整整24個小時沒有獲得充分休息,導致保母一返抵桃園機場就暈倒,對方卻僅回覆:「妳怎麼不早講。」

據悉,劉男去年向電子媒體爆料後,媒體除了採訪劉男外,另使用該科技集團運動會的資料帶,並拍攝富二代居住的大樓外觀製作報導,引起該名富二代不滿,憤而控告劉男涉嫌妨害名譽。

北檢調查後,認為劉男是對於富二代涉積欠薪資部分提出控訴,且雙方當時確有簽訂契約,劉男並無詆毀富二代名譽之意,今依罪嫌不足將劉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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