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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將「內惟李氏祖厝」列歷史建物 高雄市府輸了

高雄市府拒將鼓山區「內惟李氏祖厝」列歷史建物,法院翻案。(記者項程鎮翻攝自網路)

高雄市府拒將鼓山區「內惟李氏祖厝」列歷史建物,法院翻案。(記者項程鎮翻攝自網路)

2016/03/14 19:2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市政府為拓寬馬路,想拆除高雄市鼓山區知名老屋「內惟李氏祖厝」,李氏家族後人不滿,向市府申請指定「內惟李氏祖厝」列為歷史建築遭駁回,李氏家族改提起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李家後人見解,要求市府另做適法處分,全案定讞。

相關資料顯示,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後,大量引入閩、粵墾民來台開墾,1764年清代時期,閩、粵移民繼續在高雄地區開鑿,李氏墾戶是內惟墾戶中的大家族,建祖厝於1916年。

李氏後人主張,「內惟李氏祖厝」左右護龍保存完整,與周邊建物相較,具高度獨特性,是高雄最早就聚落之一,也是內惟地區最具悠久歷史和保留最完整的閩南合院建築,上述見解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

市府則主張,「內惟李氏祖厝」的產權關係複雜,李氏家族對應否列為古蹟意見紛歧,至少應獲得半數以上共有人同意,且其應有部分亦應過半,或應有部分合計已逾三分之二,才能取得指定古蹟請求權。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不須全體共有人或絕大多數共有人同意才能申請指定為古蹟,市府相關意見將使文資法無適用餘地,且違背歷史建物為人民文化資產的公益色彩,因此要求市府另做適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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