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臉書上報復前女友 下場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為報復前女友,竟以女友名義開設臉書帳號,張貼女友照片,並自稱「我覺得我超賤,騙了男人的錢和感情,最後離開他」等話,事後還拒不刪除臉書,她不甘受辱,控告林男誹謗罪,並打民事官司要求撤除該臉書帳號等,法院審理後判林男拘役40天,民事部份,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所為已損害前女友名譽,今判他全部敗訴定讞,應撤除臉書帳號、女友照片等。
大學畢業的林姓男子不滿蕭姓女友和他分手,為報復她,私自以蕭女照片,以「情殤」為名在臉書設立帳號,張貼蕭女照片,從100年8月29日起到101年3月4日為止,發表「我覺得我超賤,騙了男人的錢和感情,最後離開他」、「我做了壞事,羞於見人,請不要拍我」等文字。
對此,蕭女原本不知情,1年後經友人告知後,要求林男關閉該臉書、刪掉其照片和不實留言。
林男雖寫下切結書認錯,但以「忘了臉書帳號和密碼」為由,未依承諾關閉臉書帳號等,蕭女忍無可忍,怒告他誹謗,和提出民事的「排除侵害」訴訟。誹謗罪部份,法院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
民事部份,最高法院認為,林男在未設限或加密,而屬於不特定人均可瀏覽的臉書網頁上擅自張貼蕭女照片,並以不實內容損害她的名譽,確屬不當,判林男全部敗訴定讞,應依蕭女的主張,撤除臉書帳號、刪除其照片、發表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