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鏡難重圓?再結連理仍不敵小三 正宮心碎提告
2016/03/05 14: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開早餐店的鄭姓男子與謝姓妻子結縭16年,卻因吳姓女助理介入家庭而離異。兩人考量孩子感受後,決定二次結婚,鄭男也在家人的見證下,同意與吳女分手,謝女也給小三20萬元分手費。但鄭男卻與吳女藕斷絲連,被妻子發現,心碎之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並與前夫離婚,基隆地院判處吳女及鄭男分別須賠償謝女10萬元。
檢方調查,鄭男在基隆開設早餐店,並與前妻共同育有一對子女,99年時吳姓女子到店內實習幫忙,卻和鄭男產生情愫,謝女氣憤之下,與前夫離異。鄭男則和吳女一起合資開設麵線羹店。
鄭男因為孩子的關係,一直與前妻保持聯繫,前年為了孩子們的感受,且對前妻還有感情,決定要再結連理,前提是鄭男必須與吳女分手。鄭男允諾後,謝女在家人的支持下支付吳女20萬元分手費,算是補貼吳女開店損失。
謝女卻發現丈夫從早餐店回家後,休息一下就又馬上出門,懷疑丈夫出軌,追查之下,果然發現丈夫騎車到吳女放汽車的地方,再與吳女共同到中和的租屋處,一對男女共處一室;丈夫還牽著小三的手,共撐一把傘,一起出遊,謝女再次心碎,決定離婚,並對兩人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鄭男在法官訊問時供稱,自己是要到吳女家讀書,因為自己準備考公職,擔心到圖書館看書被客人認出會不好意思,才商借吳女的租屋處;而且吳女下班時間剛好跟自己錯開,沒共處一室的情況,牽手是剛好吳女腳踝受傷,才會出手扶她。
法官則認為,鄭男到附近的安樂圖書館只要6.1公里,卻捨近求遠到吳女家讀書,而原告提供的照片也顯示,鄭男是牽著吳女的手,與一般情侶無異,判處鄭男及吳女,分別賠償謝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