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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老師!盜用身分攻擊另名同事 還涉偷竊

女老師盜用同事身分,攻擊另名同事。(翻攝網路)

女老師盜用同事身分,攻擊另名同事。(翻攝網路)

2016/03/04 09: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某國中A老師,竟盜用同事B女身分,上台北市市政信箱指控另名C姓女老師名譽,事後挨告;法院開庭時,A女提出C女的教學日誌1本,C女驚覺失竊,當庭再對A女提出竊盜告訴,法官訊後依偽造準私文被判有期徒刑4月,另竊盜罪部分,則判罰金台幣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A女是該校老師,她卻盜用隔壁班老師、B女的身分上Gmail申請假信箱,用來攻擊同校另名C女,指控「我們要個合理的交代!我們是XX國中八年六班的家長,上週投訴我們孩子的導師侵佔了學校福利社大約於101年4月7日委託她轉交的購物券有兩個孩子至今還未收到。」

A女更提到,「很難想像老師連小錢都交代不清,那我們班收來的班費,老師建議每個學生要繳交2000元的流向豈不更要查明,懇請市長幫忙要求C老師給個交代與說明。這種老師如何以身作則?」

整件事情因北市政府函文該國中,要求詳加調查才爆發;警方調查時,遭冒用的B女頻喊冤,一查才知是A女所為,遂提告。

法院開庭時,A女被查出發信位址就在她家,但A依舊辯稱「住家會借學生使用」,堅稱是學生所為,與她無關,但法官傳來學生作證,查明A女瞎扯一通;A女後又提出C女的教學日誌1本,但立即被當時人也在場的C女驚覺失竊,遂加告竊盜。法院審理後,認為A女確實犯行,給予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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