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咖啡包被當眾舉發沒面子 小偷竟反控超商店長...
2016/03/03 11:2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慣竊在超商拿了1包UCC即溶咖啡包,沒結帳就到隔壁的星巴克咖啡店內沖泡,遭超商店長發現報警,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未料,他不滿超商店長及副店長當眾舉發他,害他覺得丟臉、沒面子,竟反控2人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店長及副店長因超商遭小偷才舉發提告,屬於合法權利行使,今將2人不起訴。
去年7月24日中午,陳男走進位在台北市信義區的7-11超商,趁排隊結帳人潮眾多,從架上拿了1包價值12元的UCC閒情三合一即溶咖啡隨意包,沒結帳就走出店外,到超商隔壁的星巴克內沖泡飲用,喝完後還隨手將已撕開的包裝袋丟在回收台上。
當時超商店長及副店長發現後,追出店外喝止並報警;陳男則否認行竊,辯稱超商結帳排隊的人太多,他為了快點喝到咖啡,有先拿錢給店員付帳,但卻被店員要求排隊結帳,他才先到隔壁的星巴克沖泡,打算等排隊的人變少再回去結帳。
超商店長及副店長則證稱,從頭到尾都沒聽到陳男要付錢,且陳男還將撕開的咖啡包裝袋,丟在星巴克的回收檯上,根本沒有打算要付錢。合議庭比對雙方說詞,以及勘查超商店內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陳男僅因不耐久候結帳,即竊取物品,且犯後不思悔悟,還卸責矯飾,日前判他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陳男行竊遭判刑後,對當時舉發他的超商店長及副店長懷恨在心,竟反控2人在眾目睽睽之下,當眾舉發他行竊,害他覺得很丟臉,認為2人此舉已損害他的名譽。
檢方則認為,陳男行竊在先,超商店長及副店長是因物品被偷,基於合法權利的行使而舉發,不構成妨害名譽,所以將2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