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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別人手機SIM卡 他竟狂打...

陳姓男子去年4月底,在某購物中心4樓撿到徐姓民眾的手機SIM卡,但他沒有歸還,據為己有後,拿手機瘋狂打電話交友,盜打1萬餘元電話費,徐事後接到帳單傻眼提告,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陳罰金6千。(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陳姓男子去年4月底,在某購物中心4樓撿到徐姓民眾的手機SIM卡,但他沒有歸還,據為己有後,拿手機瘋狂打電話交友,盜打1萬餘元電話費,徐事後接到帳單傻眼提告,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陳罰金6千。(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2016/02/25 14:4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42歲陳姓男子去年4月底,在某購物中心4樓撿到徐姓民眾的手機SIM卡,但他沒有歸還,據為己有後,拿手機瘋狂打電話交友,盜打1萬餘元電話費,徐事後接到帳單傻眼提告,新北地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陳罰金6千,另依違反電信法,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底,陳男撿到SIM卡後,把它置入自己的SAMSUNG手機內,5個小時內,瘋狂撥打「897行動戀人」、「896單身密碼」、「859TALKING BAR」、「55816語音服務」等電話交友,合計盜撥電話費1萬餘元。

事後,徐發現電信帳單費用異常,報警處理,經警調閱通話紀錄,發現是陳男所為。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案發後積極尋求賠償對方,但徐於審理時表明不願和解,電信公司也因與廠商間有拆帳問題,致陳男無法賠償盜打的電信費用,陳並非無賠償和解之意,判他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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