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不順被譏 弟持刀傷姐
高市57歲李姓男子因工作不穩,缺錢花用時弟、妹會支助他2、3千元生活費,去年間,李男懷疑姊姊曾向弟、妹說不要再給他錢,還譏諷他「可以去吃免錢飯」,李男竟拿水果刀攻擊姊姊。圖為求職活動畫面。(資料照,記者林孟婷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57歲李姓男子因工作不穩,缺錢花用時弟、妹會支助他2、3千元生活費,去年間,李男懷疑姊姊曾向弟、妹說不要再給他錢,還譏諷他「可以去吃免錢飯」,李男竟拿水果刀攻擊姊姊,還劃傷姊姊的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徒刑8月。
判決指出,家住林園的李姓男子,早年曾因案入獄服刑,出獄後,李男工作不穩定,常常沒有收入,姊姊幫他租了間房子安身,弟、妹偶而也會給他2、3千元生活費,而李男沒有工作時就會跑去釣魚,再把魚拿給姊姊吃。
去年10月底,李男因缺錢花用,向住在台北的妹妹要了3000元,妹妹說會把錢匯到姊姊戶頭,叫李男再去跟姊姊拿錢,李男跑去向姊姊拿錢時,李姊稱錢還沒有匯下來,要等到隔天才能領。
李男沒拿到錢,想起姊姊曾向弟、妹告誡不要再給他錢的事,還曾出言譏諷:「你可以去吃免錢飯,你進去就可以吃免錢的飯,涼涼的」,李男一時氣結,竟拿水果刀攻擊姊姊,姊姊奮力阻擋,姊弟倆爭搶刀子時,水果刀劃傷姊姊的臉部和人中,後來姊姐夫聞得呼救聲出面排解,鄰居報警後將李男逮捕送辨。
檢察官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李男,但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李男行凶時沒有殺人犯意,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傷害罪判李男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