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不能禦寒...還要被罰10至100萬
2016/02/16 15:20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寒冬是進補的季節,但殺狗進補,就不對了!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指莿桐有人在住所殺狗,取締當場查獲疑似狗肉一大袋,依動物保護法將涉案張男移送法辦。
以打零工為生的張男在住家前廣場宰殺流浪狗,愛狗人士知情後,電話報案通知警方,警方當場在張宅查獲疑似狗肉一袋,張男辯稱,有流浪狗跑到家中,由於天氣冷,才殺狗準備烹煮。
警方與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人員在張宅發現遭解體的狗肉一大袋,殺犬隻用菜刀3隻、尼龍繩1條、瓦斯噴槍1支等相關宰殺工具。
饒平派出所長吳牧勳表示,雖然張男坦承殺狗,但仍需送驗以確認是狗肉。
吳牧勳強調,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宰殺貓狗等動物,張男涉嫌宰殺犬類,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張男移送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到10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