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會「撿」!男偷竊辯解仍遭判罰
2016/01/28 12: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3歲慣竊許男因連犯5罪遭判刑入獄執行,豈知他不知悔改,竟又在去年出獄後不久,見一處大樓辦公桌沒人在場,又潛入偷走吳女皮包,且花光皮包裡餘額5000元,後遭逮捕;法院開庭時,許男規避刑責,一度狡辯「辦公室裡沒人,以為可以進去『撿』東西,才下手」,但法官認為許言詞狡詐,遂依竊盜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許男自民國100年起就曾因偷竊多樣東西遭判刑,包括家具、日常用品等,到案時均堅稱「撿到」,但法官認為他態度狡詐,仍判他須入獄執行;最後在民國101年刑期確定,5罪共同執行3年,去年4月假釋出獄,豈知又下手行竊。
去年10月19日下午4時許,許男步行途經該大樓,見無人看管,竟起歹念潛入,馬上竊走吳女皮包,發現裡有5000元現金,立即花用一空,隨後遭捕。開庭時,許維持一貫辯詞,「東西都是用『撿』的」,卻遭狠斥,最後仍遭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