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高市府為作秀?候選人遭重判3年半確定
2016/01/22 11: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市第二屆市議員無黨籍候選人李政憲不滿遭高雄市政府打壓,2014年11月間開著宣傳車載兩桶柴油到市府中庭,想潑灑柴油後再點火洩憤,市府駐衛警及時發現制止,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縱火未遂罪重判3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李政憲認為他女兒標得的羽毛球館,市府多次因為消防安檢問題刁難,連他設立在羽球館外圍的競選總部,也遭市府拆除,李男不滿被市府打壓,前年11月24日上午,開著自己的宣傳車,載著兩桶多達36公升的柴油到市政府中庭。
李男先把柴油桶推出車外,柴油因此流到地上,駐衛警靠近他想瞭解狀況,李男恫嚇:「不要過來,不然我要點火」並轉身拿點火器想點火,駐衛警趁他不注意,搶下點火器後,把李男壓制地上,李男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被起訴。
李男辯稱當時帶柴油點火動作純屬選舉作秀,不是真的要放火;高雄高分院不採信,認為他的行為已造成市府員工和洽公民眾的不安和恐懼,事後否認犯罪又無悔意,仍重判3年半,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