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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情色手機」給女同事 男傳簡訊「我需要你」挨告

陳姓男子與女同事到中國出差時,為了方便聯絡,主動提供手機給女同事,但卻將手機背景換成情色圖片,還傳訊息騷擾女同事。(情境照)

陳姓男子與女同事到中國出差時,為了方便聯絡,主動提供手機給女同事,但卻將手機背景換成情色圖片,還傳訊息騷擾女同事。(情境照)

2016/01/15 14:1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陳姓男子與女同事到中國出差時,為了方便聯絡,主動提供手機給女同事,但卻將手機背景換成情色圖片,還傳訊息騷擾女同事,指「我需要你、想抱你」,氣得女同事返國後告陳男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此舉雖不符合禮節,但同事間「開玩笑」並無違背常情,所以將陳男不起訴。

去年2月,陳男與女同事一同到中國山東省青島地區醫院出差參訪,為求方便連絡,陳男主動借1支手機給她,卻故意將手機背景改成情色圖片,並多次傳簡訊騷擾,內容提及「我需要你、想抱你,為何要放過這個機會。」

當時女方不斷隱忍,直到返國後才怒控陳男性騷擾,指控陳男趁2人獨處時,以手碰觸她的腰部等身體多處部位,還多次傳簡訊騷擾她;陳男到案後則否認性騷擾,強調簡訊內容只是與女同事開玩笑,未曾觸碰女同事的身體。

因女方無法舉證曾被陳男觸碰身體,檢方考量陳男傳簡訊等舉動,尚不符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所以認定陳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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