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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掏空案 葉素菲和博達等需連帶賠近54億

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被控掏空博達63億元資產,高等法院今判決葉素菲、博達公司、博達高層、董監事等10多人應連帶賠償受害投資人共53億9737萬元,圖為葉素菲2006年出庭時畫面。(資料照,陳則銘攝)

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被控掏空博達63億元資產,高等法院今判決葉素菲、博達公司、博達高層、董監事等10多人應連帶賠償受害投資人共53億9737萬元,圖為葉素菲2006年出庭時畫面。(資料照,陳則銘攝)

2015/12/15 20:3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博達科技前董事長葉素菲掏空63億元資產,遭判刑14年、併科罰金1億8千萬元確定,民事部份,高等法院今判決葉素菲、博達公司、博達高層、董監事等10多人應連帶賠償受害投資人共53億9737萬元;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這項判決與一審明顯不同的是,前中視董事長鄭淑敏因派駐博達擔任董事、監事,被認定有「欠缺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具過失責任,因此今被改判應負起連帶鉅額的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博達科技88年上市後,董事長葉素菲為維持股價,透過虛增營業額、以境外交易套取公司資金及發行不實海外公司債等三大手法,掏空公司資產63億元,被依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最高法院98年11月判她14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8千萬元,同年12月8日,當時51歲的葉素菲報到後,進入桃園女子監獄服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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